内容摘要: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核心文件,它规定了股东权利、经营范围、管理架构等核心内容。但对于静安区的企业来说,公司章程是否必须经过公证?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创业者。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政策及实务经验,解答您的疑惑。一、公司章程在静安区注册时必须
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核心文件,它规定了股东权利、经营范围、管理架构等核心内容。但对于静安区的企业来说,公司章程是否必须经过公证?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创业者。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政策及实务经验,解答您的疑惑。
不需要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,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,无需强制公证。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:
虽然公证非强制要求,但以下场景中公证能显著降低法律风险:
• 涉及外资股东:外籍投资者或境外机构参与设立公司时,公证可确保章程签署程序的合规性。
• 股权结构复杂:存在代持协议、对赌条款或特殊表决权设计的章程,公证能固化各方真实意思表示。
• 跨境业务需求:若公司需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申请国际认证,经公证(及后续认证)的章程更易被境外机构采信。
办理地点:静安区各公证处(如上海市静安公证处)或通过线上平台委托专业机构代办。
所需材料:
为何选择正金财务?
作为深耕静安区十年的财税服务机构,正金财务公司提供以下差异化服务:
误区1:“公证过的章程比备案章程更具法律效力”
事实:备案章程是工商登记的法定文件,其效力优先级高于未经备案的公证章程。
误区2:“静安区要求外资公司章程必须公证”
事实:上海自贸区内外资企业适用“负面清单”管理模式,未将章程公证列入强制性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