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摘要:历史背景与政策演变在2015年之前,我国对食品行业实行“三证分立”制度:食品生产许可证:适用于食品加工厂食品流通许可证:针对纯销售场景(如超市、电商)餐饮服务许可证: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店但2015年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实...
在2015年之前,我国对食品行业实行“三证分立”制度:
虽然两者都与食品经营相关,但本质差异在于是否涉及食品加工环节:
原食品流通许可证
现行食品经营许可证
个人观点:政策合并的本质是简化监管流程,但实际执行中因业态复杂化(如“直播带货+自制糕点”),经营者更需精准匹配自身业务与许可项目,避免“证能开店,项目不符”的合规风险。
历史名称惯性
许多从业者习惯将“只卖食品”的许可证称为“流通证”,但法律上已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,仅在经营项目中标注销售类型。
地方执行差异
部分省市在系统中仍保留“流通”表述作为项目分类,例如:
中介误导
某些代办机构利用信息差,以“包办流通证”为噱头招揽客户,实则办理的仍是经营许可证。
误区1:只卖零食无需办证
案例:2023年杭州某淘宝店主无证销售进口零食,被罚10万元(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22条)。
正解:只要涉及食品销售,无论线上/线下,均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(销售类)。
误区2:用营业执照代替许可证
案例:2024年深圳便利店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“食品销售”,被责令停业。
正解:营业执照需明确登记“食品销售”,并单独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误区3:中央厨房沿用“流通证”
正解:中央厨房因涉及食品加工及配送,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,并标注“集体用餐配送”业态。
自主申请更可靠
通过政务网免费申办(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),避免中介收费5000元仍被拒的风险。告知承诺制地区(北京/上海等)1个工作日内可出证。
动态合规管理
若从纯销售转型增加加工业务(如便利店增设关东煮),必须变更许可证经营项目,否则按“超范围经营”处罚。
区域政策验证
在县级市或乡镇经营,提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:某些地区对“前店后厂”小作坊有备案制替代政策。
只卖零食饮料 → 选“销售类”
涉及烹饪/烘焙/饮品制作 → 选“制售类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