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摘要:在上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定要求,更是劳务派遣公司合法运营的核心前提。以下是具体解析:一、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时,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义务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,劳务派遣单位(即用人单位
在上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定要求,更是劳务派遣公司合法运营的核心前提。以下是具体解析:

一、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时,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义务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,劳务派遣单位(即用人单位)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。即使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态,派遣单位也需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(2025年为2690元/月)按月支付报酬。
关键点:
- 合同类型:仅限固定期限(≥2年),禁止非全日制或任务期限合同;
- 签订主体: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,而非用工单位(即实际工作企业);
- 违法成本:未签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、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。
二、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合规条件
在上海注册劳务派遣公司,除劳动合同要求外,还需满足:
- 资本门槛:实缴注册资本≥200万元;若资本≥1000万元,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受理许可申请;
- 资质许可:需向人社局申请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,提交包括劳动合同样本在内的管理制度文件;
- 场所与制度:固定经营场所、配套办公设施,以及合法的劳务派遣管理规章。
三、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的三大核心条款
劳务派遣合同除常规条款(如报酬、社保)外,必须包含:
- 用工单位名称及地址:实际接收劳动者的企业信息;
- 派遣期限:明确起止时间,不得超过岗位临时性期限(一般≤6个月);
- 工作岗位性质:注明属于临时性、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("三性"岗位)。
操作提示:合同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,派遣单位盖章后交劳动者留存一份,不得代管。
四、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与限制
即使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签订,用工单位若违规使用派遣工,仍需承担法律责任:
- 岗位限制:只能在临时性/辅助性/替代性岗位使用派遣工(如短期项目支持、产假顶岗);
- 比例上限: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%;
- 同工同酬:需确保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薪酬分配方式。
个人观点:实践中,许多企业试图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用工成本,但上海对"三性岗位"和10%比例的严格执行,实质上倒逼企业优化用人结构。
五、不签合同的法律风险:企业可能面临什么?
- 对派遣单位: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,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;满1年未签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;
- 对用工单位:若使用无劳动合同的派遣工,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,承担社保缴纳、经济补偿等责任;
- 行政处罚:无证经营或未备案的派遣单位,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。
最后思考:劳务派遣合规的核心是什么?
劳务派遣绝非用工的"灰色地带"。在上海,合法性的根基始终在于三方关系的清晰界定——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稳固的劳动合同关系,用工单位严守岗位与比例限制,而劳动者权益在双向保障中得以落地。对于初创的劳务派遣公司,优先完善合同管理机制,远比追逐短期成本控制更有长期价值。